
现转发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宁波市数字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请有需要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见下文。商会联系人:胡芳15168138886、胡恬粼18358411312、袁媛18256599914、杨秋同17706477053、陈吟13566394914。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宁波市数字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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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宁波市工业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甬经信人才〔2025〕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范围和对象
2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数字工程技领域中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机器人、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等工程技术人员,并且原则上在宁波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31日)。
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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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德才兼备
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以德为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甬经信组〔2018〕24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
2026年度职称申报时,要求2026年继续教育学时需满足结构比例和数量要求,且近三年继续教育累计满27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由系统自动获取相关数据;如不能获取数据,可从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中打印学时登记证明,上传扫描件。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必备的前提条件并纳入评审考核体系。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审核推荐时需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自评分申报条件
按照宁波市工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2025),自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可通过“自评分申报”方式申报。
申报程序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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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
2.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3.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推荐。根据申报人员单位隶属关系,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4.现场答辩。由宁波市数字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组织现场评审会,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现场答辩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评审。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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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要求。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在佐证材料中需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论文查询证明。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公示要求。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必须公示,申报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中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在管理服务平台和市经信局网站对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还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在职在岗证明要求。申报对象需提供《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申报纪律。审核中执行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规定,一经发现存在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违规行为之一,按照第十七条严肃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省职称平台诚信档案:
1.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2.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3.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4.其他违规行为。
(六)职称证书发放。2019年1月1日起,对我市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面实施电子证书管理,通过“浙江政务网”平台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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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6月8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3日,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8054148;周老师、余老师,联系电话:89292060;地址:宁穿路2001号2号楼10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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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申报材料要求
4.宁波市工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