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加快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能力行动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要求,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聚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主导地位、优先地位,加快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能力,我厅研究起草了《浙江省加快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能力行动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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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加快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能力行动方案(2026-2030年).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浙江省加快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能力行动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规上工业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为加快提升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能力,充分激发其科技创新活力,进一步放大示范引领、资源集聚、规模效益等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部署、分类施策、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行动,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全面增强研发意识、建设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显著提升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到2027年,全面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活动覆盖率,力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4%,带动全省研发产业发展壮大。到2030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3.5%,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营业收入利润率保持在合理区间。
(一)以做大群体为基础、优化结构为核心,实施规上工业企业“三化”工程
1.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化”。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新模式,健全“孵化—加速—产业化”服务体系。实施新一轮“小升规”行动,重点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上规升级”。到2030年,每年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30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加快规上工业企业“高新化”。坚持“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的工作导向,持续发挥好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平台“主阵地”作用,精准培育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提升制造类省属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到2030年,每万家规上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达2300家,规上工业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达55%。(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3.引导行业领军企业研发“总部化”。鼓励有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整合内外部资源,组建中央研究院、技术研究总院等,加速形成研发集聚效应。支持各地开展研发型总部遴选认定、星级培育,建立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发展空间、研发创新、人才引育等方面支持。大力招引省外优质企业、外资企业来浙设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享受各项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二)以梯次培育为路径、能力提升为关键,实施企业研发机构“扩容”工程
4.“多路径”建设企业研发机构。推动各地开展规上工业企业诊断分析、分色标记,按照“有规划、有场地、有人员、有设备、有项目、有投入”的“六有”标准,分类指导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鼓励高校院所、高能级科创平台开放共享研发场所、设施设备等,推动企业把研发机构建在一流学科和科创平台。支持企业拆分研发业务,新设研发子公司。到2030年,加快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5.“多层次”培育企业研发机构。优化不同层级企业研发机构功能定位,构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梯度培育机制。按照“扩容增量”的工作导向,支持各地优化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条件。支持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牵头或参与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提升创新能级。鼓励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到2030年,每年新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4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0家,力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超1000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6.“多举措”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白名单”管理,强化对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的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或厂房建设研发机构,按规定批准后可保留其工业用地用途或提高用房建筑容积率。鼓励各地对企业研发机构租房、购房、添置科研设备等予以补助。支持企业赴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省财政按规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以市场需求为牵引、成果转化为目的,实施企业研发活动“扩面”工程
7.引导企业凝练研发需求。围绕破解企业研发“没方向”,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职能、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企业聚焦市场凝练研发需求。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建设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围绕破解企业研发需求“找不准”,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发展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培育行业高端智库,加强企业咨询服务。支持开发人工智能大模型,加强企业潜在技术需求分析挖掘。(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8.推动企业平台互动合作。搭建企业技术需求与高能级科创平台、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对接的畅通渠道和响应机制。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等,完善“企业+高校+平台+产业链”结对合作机制。构建完善“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的合作创新闭环机制,鼓励各地搭建“揭榜挂帅”平台,推动企业“发榜”、高校院所平台等“揭榜”。到2027年,规上工业企业中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比例超5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
9.助力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大力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推动关键核心技术产品产业化及应用。支持各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加速企业成果转化。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创新产品力度,出台新一轮首台(套)等“三首”产品支持政策。优化省级工业新产品开发立项和评价标准,加强优秀工业新产品遴选和推广应用。每年立项省级工业新产品5000项,遴选百项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以财税政策为激励、风险分担为保障,实施企业研发投入“攀升”工程
10.用足研发投入税收政策。按照“应享尽享、能享快享、合规享受”的工作导向,切实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政策。推动税收服务便利化改革,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远程“云上核查”等创新举措。鼓励各地为企业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事前鉴定服务。(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11.用好研发投入财政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企业研发强度、增速、总量等因素给予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探索设立科技研发风险资金池,用于分担企业科技创新风险损失。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地方制定政策,支持研发准备金的初始注资和收益循环补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12.用活研发投入考评机制。支持各地完善研发投入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将研发费用有无、分行业研发投入高低等作为企业要素配置的重要依据。持续开展“工业大市大县挑大梁”典型案例遴选推广,将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等情况作为重要考量。建立省属企业研发投入监测晾晒和约谈提醒机制。到2027年,省属重点制造与创新类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4.2%。(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五)以生态建设为抓手、研发产业为支撑,实施创新要素供给“强基”工程
13.强化研发服务供给。鼓励创办科学公司,将研发作为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技术开发服务。推动高能级科创平台为企业提供“研发代工”服务。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逐步对外承接研发项目。鼓励各地发放“创新券”“服务券”“算力券”等,提高企业使用额度上限。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计量测试、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理人,完善研发配套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14.强化研发设施保障。推动高新区等产业园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因地制宜布局算力、万兆网络等新型数字、新型能源基础设施。构建全省科技创新平台网络体系,优化高能级科创平台定位与布局,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加快应用场景建设,贯通“为场景找技术、为技术找场景”双向路径,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校院所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科技数据、图书文献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建设厅)
15.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探索高层次人才“校(院)企业双聘”,推广“产业教授”“科技副总”机制,推动各类科研人员走进企业开展“驻点式”研发。深化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鼓励企业依托职业学校、社会民办培训机构等开展职工技能培训。鼓励企业优化薪酬结构,灵活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股权奖励等方式,对研发人员进行创新激励。(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16.强化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研发需要,针对性设计、优化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探索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研发贷款,构建“投贷保”联动路径。支持保险和担保机构推出研发风险减量产品和服务,有条件地区可给予保险费用和担保费率补贴。用好国家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到2027年,全省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3.6万亿元。(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加强组织领导,由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牵头,省级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各地主管部门具体推进。加强目标管理,分解各设区市重点指标工作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分类指导,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研发机构建设和研发活动实施加强指导。加强服务保障,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企业研发服务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多维度讲好企业研发创新故事,营造创新氛围。
附件: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目标分解(2026-2030年)

